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5158号
张平、王忠维、朱甫蓉、曾令会、杨勇、曹健: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平、王忠维因与被上诉人朱甫蓉、曾令会,原审被告杨勇、曹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51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 100元,由上诉人张平、王忠维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