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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平、王忠维、朱甫蓉、曾令会、杨勇、曹健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11-28 17:52:06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5158

张平、王忠维、朱甫蓉、曾令会、杨勇、曹健: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平、王忠维因与被上诉人朱甫蓉、曾令会,原审被告杨勇、曹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51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 100元,由上诉人张平、王忠维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71128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