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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伦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11-24 17:54:4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5862

 

王兴伦:

本院受理上诉人肖泽军与被上诉人王兴伦及原审第三人邓文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01民终58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71124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