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7327号
重庆明思迪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重庆晨光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张太宇、陈伦勇、王进、章颖、张琳、黄永兵、马宇、兰平、谭旸、李妙春、陈朝阳、谭鲁:
本院受理上诉人史红兵、敖祥诉被上诉人重庆晨光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重庆明思迪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张太宇、陈伦勇、王进、章颖、张琳、黄永兵、马宇、兰平、何燕、谭旸、李妙春、陈朝阳、郑方、谭鲁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确定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2月1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