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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御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锦骏达商贸有限公司、广州中馥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作者:民三庭  发布时间:2017-11-23 17:32:51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初708

 

广州市御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锦骏达商贸有限公司、广州中馥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新骄阳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恩贝氏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娇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御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锦骏达商贸有限公司、广州中馥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案号:(2017)渝01民初708号。现本院受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渝民辖终1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71122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