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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甘家桥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胡艺、胡林
作者:刑二庭  发布时间:2017-11-21 17:16:1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1469

 

重庆甘家桥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胡艺、胡林: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成刚、陈霜林与被上诉人重庆甘家桥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胡艺、胡林及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人民政府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71121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