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渝01破3号之二
2017年11月20日,本院根据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批准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特此公告。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