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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11-21 17:14:3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渝013号之二

 

20171120日,本院根据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批准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特此公告。

 

 

20171121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