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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胜特工模材料有限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11-17 17:48:0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4891

 

重庆一胜特工模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被上诉人中海中西部物流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重庆一胜特工模材料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01民终48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71117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