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初930号
重庆君格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钟琪、钱宗富:
本院受理原告艾德义诉你们(2017)渝01民初930号专利权许可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1.判令三被告立即连带支付欠款(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本金1330000元、(133万)利息27800元、违约金(以133万为基数从2016年10月1日起以1‰/天计算至本金付清为止),共计:1357800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风险提示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6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