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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蓝天碧水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同创投资有限公司、云南盛世千福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何明春、王荣坤、第三人重庆市两江新区天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11-14 17:19:5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01民初41

 

新余蓝天碧水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同创投资有限公司、云南盛世千福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何明春、王荣坤、第三人重庆市两江新区天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南安恒正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新余蓝天碧水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同创投资有限公司、云南盛世千福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何明春、王荣坤、第三人重庆市两江新区天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7)01民初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71114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