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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捷
作者:民四庭  发布时间:2017-11-13 17:48:44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01民终5132

陈捷:

本院受理上诉人胡志德因与被上诉人张杰、原审被告张中平、原审被告余国平、原审被告陈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送达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联系电话:乔艳   67679227

书记员联系电话:  李娜   67679434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