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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惠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作者:民四庭  发布时间:2017-11-10 17:16:16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01民终5645

福建省惠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福建省惠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逐波、原审被告福建省惠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联系电话:邓山   67679236

书记员联系电话:  江波   67679394

 

 

0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