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6159号
施玉刚、施隆良: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重庆市西材建材厂(普通合伙)与被上诉人何华清及原审被告李万连、施玉刚、施隆良、曹新雷、曹明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渝01民终61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重庆市西材建材厂(普通合伙)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案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