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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被告张建伟、张志玲、罗军英、叶淑敏、柯庆、柯凤霞、谯萍、戚成、骆银寿、宋初立、吕淑琴、应家玉、谭辉国、周庭芳、罗瑞清、余秀芳、何颖、李华云、廖麒麟、李强、樊书祥、周麟娟、陈思、余勇、胡中华、向若琦、柯显华、向中云、喻银燕、殷加凯、张平、殷家祥、王碧英、陈钢、雷中明、郑建平、王正芳、陈小琴、周漫莉、詹明、杨小强、李胜、伍安成、杨玉锋、傅小华、王兰芳、杨永红、殷勇、张小红、白忠义、聂敏、刘平、李菁蓉、王鹏、骆秋月、孙波、杨天荣、侯珊珊、伍玲、赵洪全、但美英、苏江红
作者:审监庭  发布时间:2017-11-03 17:25:0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再45

 

原审被告张建伟、张志玲、罗军英、叶淑敏、柯庆、柯凤霞、谯萍、戚成、骆银寿、宋初立、吕淑琴、应家玉、谭辉国、周庭芳、罗瑞清、余秀芳、何颖、李华云、廖麒麟、李强、樊书祥、周麟娟、陈思、余勇、胡中华、向若琦、柯显华、向中云、喻银燕、殷加凯、张平、殷家祥、王碧英、陈钢、雷中明、郑建平、王正芳、陈小琴、周漫莉、詹明、杨小强、李胜、伍安成、杨玉锋、傅小华、王兰芳、杨永红、殷勇、张小红、白忠义、聂敏、刘平、李菁蓉、王鹏、骆秋月、孙波、杨天荣、侯珊珊、伍玲、赵洪全、但美英、苏江红:

本院受理上诉人赵永刚与被上诉人冉中惠、傅淑君、古兴明、江游、江顺、原审被告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长寿供电分公司、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复元村17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以及你等62人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上诉案,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向你等62人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等62人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时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合议庭成员为:审判员孔繁树、蔺莉、彭曼殊)、《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8116日上午930分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0一七年十一月三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