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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虎、魏克菲、周海燕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11-02 18:15:27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5301

许虎、魏克菲、周海燕:

    本院受理上诉人上诉人江西容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高红,原审被告许虎、魏克菲、周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53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 800元,由上诉人江西容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7112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