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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代君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11-02 18:14:0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6838

 

缪代君: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显定与被上诉人李敏、谢敬松、缪代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王传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组织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审理时间定于201819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2017112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