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2017年7月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一中院”)作出(2017)渝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来去源商贸有限公司提出的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钢铁”或“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重庆钢铁清算组作为管理人。
经重庆一中院同意,公司将于2017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现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1月17日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可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用户名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查看并下载会议相关文档、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债权人参加会议及投票表决具体的注意事项,详见2017年11月1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三、会议主要议题
1、债权人核查《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三)》;
2、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