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渝01民初457号
重庆市鑫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袁山东、谭光碧、李昭伦: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诉你(2017)渝01民初457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原定于2017年12月27日上午09点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开庭审理,现更正开庭审理时间为2018年1月31日上午09点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