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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鑫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袁山东、谭光碧、李昭伦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10-27 17:22:13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渝01民初457

 

重庆市鑫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袁山东、谭光碧、李昭伦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诉你2017)渝01民初457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原定于20171227日上午09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开庭审理,现更正开庭审理时间为2018131日上午09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71026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