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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梅芳、朱利、程刚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10-27 17:13:51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5351

 

彭梅芳、朱利、程刚: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三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黄小川、彭梅芳、李金全、朱利、程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渝01民终535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171026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