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寒: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江北区盛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天福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任德文及李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1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2017年10月25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寒: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江北区盛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天福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任德文及李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1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