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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寒
作者:民四庭  发布时间:2017-10-25 17:48:3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李寒: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江北区盛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天福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任德文及李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1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20171025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