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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润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作者:民四庭  发布时间:2017-10-25 17:46:43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01民终5179

重庆润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上诉人张梅与被上诉人郑洪国、重庆润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联系电话:邓山   67679236

书记员联系电话:  江波   67679394

 

 

0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