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5179号
重庆润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上诉人张梅与被上诉人郑洪国、重庆润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联系电话:邓山 67679236
书记员联系电话: 江波 67679394
二0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