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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人壮、袁嘉骏、重庆嘉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10-25 17:40:57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01民终5250

 

褚人壮、袁嘉骏、重庆嘉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丁勇与被上诉人褚人壮、袁嘉骏、原审被告重庆嘉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7)01民终5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71025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