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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集团桥梁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10-24 17:44:3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5107

中铁一局集团桥梁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许勇,原审被告中铁一局集团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桥梁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51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 850元,由上诉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71024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