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5107号
中铁一局集团桥梁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许勇,原审被告中铁一局集团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桥梁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51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 850元,由上诉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