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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元文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10-24 17:42:40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1058

 

唐元文: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刘大友因其与被上诉人唐元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712日作出了(2017)渝01民终1058号判决书,判决:一、撤销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2016)渝0117民初5371号民事判决;二、唐元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刘大友支付36109.1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171023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