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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锦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作者:民四庭  发布时间:2017-10-24 17:40:0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5874

 

重庆锦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锦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孟宗池、原审被告重庆锦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原审第三人喻昆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以其他方式亦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民终58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