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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立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梁波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10-24 17:39:1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3764

株洲立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梁波:

    本院受理上诉人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株洲立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梁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37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一、撤销(2016)渝0112民初1532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株洲立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租金237 640元、违约金60 000元;三、被上诉人梁波对被上诉人株洲立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第二项中所负之给付义务向上诉人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7880元,由上诉人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880元,由被上诉人株洲立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梁波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71024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