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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正洪、重庆溶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7-10-24 17:37:4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渝01民终6083

 

吴正洪、重庆溶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夏钧与被上诉人璧山区璧山区金飞建筑设备租赁站、原审被告吴正洪、夏巨川、重庆溶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纠纷一案[2017)渝01民终6083],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6083号民事裁定书,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0171024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