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5148号
刘尚非: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刘尚非与被上诉人魏昕、李飞舟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51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刘尚非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案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