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6078号
温小龙、王国峰:
本院已受理上诉人胡照忠与被上诉人安康市高新区中元实业有限公司、王国峰、梁金忠、谭春明、孙敏、梁金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12月20日10:00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电话:67679276袁世航)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6078号
温小龙、王国峰:
本院已受理上诉人胡照忠与被上诉人安康市高新区中元实业有限公司、王国峰、梁金忠、谭春明、孙敏、梁金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12月20日10:00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电话:67679276袁世航)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