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告送达
王荣峰、彭力连海(彭力)、唐亚军、酉阳县怡豪大酒店有限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10-20 16:54:2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01民终5635

 

王荣峰、彭力连海(彭力)、唐亚军、酉阳县怡豪大酒店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上诉人蒋兆兴与被上诉人余超力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1220930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电话:67679276袁世航)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