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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启昌、周国华、周国全、何平、何少帆、周成顺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7-10-12 17:18:16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01民终6637

朱启昌、周国华、周国全、何平、何少帆、周成顺: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金鞍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郭家沱街道办事处、朱启昌、周国华、周国全、何平、何少帆、周成顺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民终66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71012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