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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彧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10-12 17:12:50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01民终5102

胡彧:

    本院受理上诉人游涛与被上诉人胡彧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确定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1213日下午15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71012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