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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个人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戎御实业有限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10-12 17:07:2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初58

 

重庆市个人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戎御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宇英盛卓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们及重庆市渝电汽车弹簧有限公司、欧祖孝、黄知萍、重庆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信联产业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01民初5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71012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