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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天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市龙乡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富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昌荣、陶遵祥、陈朝亮、杨讴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7-10-10 17:16:51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初715

 

重庆首天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市龙乡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富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昌荣、陶遵祥、陈朝亮、杨讴:

本院受理林丹颖诉彭焕良、重庆首天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市龙乡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富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昌荣、陶遵祥、陈朝亮、杨讴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上诉人林丹颖就(2017)渝01民初715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一七年十月十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