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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光琴、谢光靖、施志虹、沈阳锦鸿物流有限公司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7-10-10 17:13:2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渝01民终4318

 

谢光琴、谢光靖、施志虹、沈阳锦鸿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上诉你们(2017)渝01民终4318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民终4318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20171010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