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渝01民终4318号
谢光琴、谢光靖、施志虹、沈阳锦鸿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上诉你们(2017)渝01民终4318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民终4318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2017年10月10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渝01民终4318号
谢光琴、谢光靖、施志虹、沈阳锦鸿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上诉你们(2017)渝01民终4318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民终4318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