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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天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市龙乡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富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昌荣、陶遵祥、陈朝亮、杨讴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7-09-28 19:55:34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初715

 

重庆首天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市龙乡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富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昌荣、陶遵祥、陈朝亮、杨讴:

本院受理林丹颖诉彭焕良、重庆首天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市龙乡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富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昌荣、陶遵祥、陈朝亮、杨讴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驳回原告林丹颖的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