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告送达
西藏渝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德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9-25 17:56:3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初711

 

西藏渝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德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重庆东道鹏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西藏渝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德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魏璐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初71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7925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