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在线 > 拍卖公告
重庆市江北区小苑路9号附14号(朗晴广场)3-1号房屋网络司法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22 15:18:2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江北区小苑路9号附14号(朗晴广场)3-1号房屋网络司法拍卖的公告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9月25日10时至2017年9月26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1777,户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整体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小苑路9号附14号(朗晴广场)3-1号房屋(现门牌号为:西环路8号(朗晴广场)3-26), 据评估报告显示: 标的物建筑面积约751.39平方米,《房地产权证》“103 房地证 2015字第 06736 号”,出让地、商服用房,本标的物位于名义层第3 层,物理层第6层(第-1层为平街层)。

起拍价:924.21万元,保证金:6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缴纳保证金后(到账时间为准)方可参与竞买。

三、本院已委托重庆佳腾拍卖有限公司(www.cqjtpm.com)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佳腾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

四、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特别说明:

1、标的物有抵押,现空置。

2、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现状交付。交付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3、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按照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收费标准(试行)》缴纳。

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据重庆佳腾拍卖有限公司向物业了解该标的到2017年8月止共欠物管等费用58172.2元。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协议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6、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将保证金缴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为支付的将视为无效,他人所缴款项将退回原账户。

7、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8、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案款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华夏银行重庆江北支行,账号:6393018530000061701212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1日内自动退还原缴款账户。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栽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4、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重庆佳腾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63872716或1858451924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市高院监督电话: 023-67673497  023-67673247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 023-67679977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泥磅)紫薇支路36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