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穿金路与园博路交叉口东北侧春城商务中心9层901号房地产网络司法拍卖(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17年 10 月 9 日10:00时起至 10 月 10 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云南省昆明市穿金路与园博路交叉口东北侧春城商务中心9层901号房地产,据评估报告显示: 有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 201379855 号,标的物建面约为1427.08平方米,写字楼、出让地。
评估价:486.6万元;起拍价:437.94万元,保证金:43万元,增价幅度单位:2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佳腾拍卖有限公司(www.cqjtpm.com)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佳腾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签订竞买协议并缴纳保证金后(到账时间为准,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户名为: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备付金)方可参与竞买。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有抵押,有租赁,租期20年(至2032年9月1日止),20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租赁人姚勇有优先购买权,租赁人如有意竞买,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现状交付。交付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3、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按照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收费标准(试行)》缴纳。
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6、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将保证金缴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为支付的将视为无效,他人所缴款项将退回原账户。
7、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8、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五、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案款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华夏银行重庆江北支行,账号:6393018530000061701168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1日内自动退还原缴款账户。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栽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4、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重庆佳腾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63872716或1858451924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市高院监督电话: 023-67673497 023-67673247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 023-67679977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泥磅)紫薇支路36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