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4683号
重庆侨托商贸有限公司、姜凤鸾、冯永全:
本院受理上诉人詹昌菊因与被上诉人重庆侨托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市中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姜凤鸾、冯永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46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3 720元,由上诉人詹昌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