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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美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赵康
  发布时间:2017-09-19 16:35:51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5672

 

重庆美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赵康:

本院已受理上诉人重庆大鑫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重庆沙坪坝区新世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美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赵康、赵典、李伽、曾强、张怡、吴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确定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1127日上午09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