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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燚璞实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09-18 17:16:5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初860

 

重庆燚璞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诉被告中机西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燚璞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机西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并在本院作出管辖异议裁定后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中机西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辖异议申请书、(2017)渝01民初860号民事裁定书及中机西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你单位应于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前述诉讼材料与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17)渝01民初860号民事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管辖异议上诉状,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7918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