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3738号
重庆信龙工程地质勘察有限公司、赵治合、张勇、张伟杰、张仁东、朱艳华: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燕因与被上诉人重庆市教育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重庆信龙工程地质勘察有限公司、赵治合、张勇、张伟杰、张仁东、朱艳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37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1 170元,由上诉人刘燕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