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告送达
重庆信龙工程地质勘察有限公司、赵治合、张勇、张伟杰、张仁东、朱艳华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9-11 18:18:37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3738

重庆信龙工程地质勘察有限公司、赵治合、张勇、张伟杰、张仁东、朱艳华: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燕因与被上诉人重庆市教育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重庆信龙工程地质勘察有限公司、赵治合、张勇、张伟杰、张仁东、朱艳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37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1 170元,由上诉人刘燕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7911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