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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敬、北京缘和子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9-11 18:17:47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4690

傅敬、北京缘和子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暾因与被上诉人富登小额贷款(重庆)有限公司、傅敬、北京缘和子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46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900元,由上诉人陈暾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7911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