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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琪、重庆林博贸易有限公司、张良、张文静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9-06 17:52:2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撤710

 

程琪、重庆林博贸易有限公司、张良、张文静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重报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程琪、重庆林博贸易有限公司、张良、张文静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127日下午14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796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