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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梅
作者:民四庭  发布时间:2017-09-04 17:28:26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01民终4052

杨梅: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心相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杨梅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40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上诉人重庆心相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重庆心相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一七年九月四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