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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钢赞立置业有限公司、重庆中钢炉料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中钢物流有限公司、袁胜祥、袁胜安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9-04 17:25:36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01民初597

 

重庆中钢赞立置业有限公司、重庆中钢炉料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中钢物流有限公司、袁胜祥、袁胜安

本院受理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重庆协钢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中钢赞立置业有限公司、重庆中钢炉料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中钢物流有限公司、袁胜祥、袁胜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01民初59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自行承担责任。

 

 

 

二○一七年九月四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