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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迪兰马实业有限公司、青岛迪华实业有限公司、朱鹤鸣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9-04 17:23:1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01民初493

 

重庆迪兰马实业有限公司、青岛迪华实业有限公司、朱鹤鸣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繁盛机电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明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迪兰马实业有限公司、青岛迪华实业有限公司、朱鹤鸣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01民初49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自行承担责任。

 

 

 

二○一七年九月四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