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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乔戈里商贸有限公司、顾磊、邹琦、顾品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9-04 17:20:4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5)渝一中法民初字第729

重庆乔戈里商贸有限公司、顾磊、邹琦、顾品

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市两江新区星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乔戈里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康泰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顾磊、邹琦、顾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重庆市永川区康泰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就(2015)渝一中法民初字第729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201794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