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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五营、李刚、洪晓芸、李娜、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通信学院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8-28 17:35:36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01民终2320

 

王五营、李刚、洪晓芸、李娜、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通信学院: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龙与被上诉人王五营、李刚、洪晓芸、李娜、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通信学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7)01民终232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7828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