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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作者:民四庭  发布时间:2017-08-28 17:31:2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5738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谭德清与被上诉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二审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渝01民终5738二审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谭德清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谭德清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院联系电话:6767901667679301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